2012年1月19日 星期四

[科技新知] 過度保護的自由就不再自由

明明我們國家的憲法23條有規定:『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,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、避免緊急危難、維持社會秩序,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,不得以法律限制之。』 
不過 卻有越來越多的法律以保護人民之名,行限制人民自由之實。

從安全帽、安全帶....,到現在的電視台應該撥什麼,手機軟體的購買方式。 事實上,這些限制都是每個人民只要在乎自己的生命、只要會在乎小孩子的教育就應該要自己去注意的地方。 

目前看來,似乎只要手握保護人民的大旗,政府以後要限制人民什麼都可以了。 諸不見,對岸也是用保護的名義,限制每個人民的自由。 自由或許會帶來許多的不安全,但也同時會帶來更多的彈性以及創造更多的可能,端看你怎麼看罷了。

而我,仍然對人的自主控制保持信任.... 以下,歡迎大家將這消息轉錄出去 讓台北市政府正視這個問題,不管是要修法,還是要跟Google談一下可能的方向 只求這個問題可以快速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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